3月19日,工信部等8部門印發(fā)《關于在部分地區(qū)開展甲醇汽車應用的指導意見》,重點在山西、陜西、貴州、甘肅等資源稟賦條件較好且具有甲醇汽車運行經驗的地區(qū),加快M100甲醇汽車的應用。業(yè)內人士表示,甲醇汽車拿到市場化“通行證”,對車用甲醇推廣是重大利好。
了解到,經過山西、上海、陜西、甘肅、貴州5省份試點后,甲醇汽車相關技術已經成熟,2018年國內車用甲醇的推廣量在90萬噸左右。雖然汽車企業(yè)完成了產業(yè)化開發(fā),但國家對甲醇汽車的準入一直沒有放開。
甲醇時代聯(lián)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張二紅在接受采訪時強調,指導意見的印發(fā),是給甲醇汽車產業(yè)開出了一張市場“通行證”,同時明確了甲醇作為新能源的地位。據他介紹,2012年,國家開始對甲醇汽車推廣進行試點。2018年上半年,國家發(fā)改委、工信部、科技部等幾部委共同針對甲醇汽車的試點進行了驗收。從驗收的結果來看,數據非常亮眼。不僅甲醇汽車的運行是安全的,甲醇作為車用燃料也具有經濟性,而且排放也很環(huán)保。8部門對外公布這一指導意見,一方面明確了甲醇作為車用燃料的可行性,另一方面肯定了甲醇汽車的安全穩(wěn)定性。
張二紅指出,該文件強調各地都可以因地制宜發(fā)展甲醇汽車,對甲醇汽車推廣是重大利好。但這只是指導性意見,補貼等細則都沒有提及,甲醇汽車的推廣還是要靠市場來運作。能不能做大,要靠企業(yè)自己。
注意到,推廣意見分別從甲醇汽車制造體系建設、甲醇燃料生產及加注體系建設和甲醇汽車標準體系建設三方面為甲醇汽車的推廣應用提出了方向性指導意見,約定了科學和可持續(xù)發(fā)展必要的有關內容。為確保甲醇汽車推廣應用的市場發(fā)展,指導意見還從甲醇汽車推廣應用領域、監(jiān)管及保障措施完善方面做了明確說明。其中,甲醇燃料生產企業(yè)應嚴格按照《車用燃料甲醇》(GB/T23510-2009)國家標準要求組織生產,建立完善的生產、儲存、運輸等環(huán)節(jié)的質量控制和安全管理體系,保證甲醇燃料產品質量。
在剛剛結束的全國兩會上,來自陜西的代表委員也對甲醇汽車和甲醇燃料發(fā)展提出了建議,強調陜西是富煤省份,西安市適合發(fā)展甲醇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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